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
打好太湖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9〕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打好太湖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蘇省打好太湖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太湖治理是我省生態文明建設標志性工程,是污染防治攻堅戰重要組成部分。為貫徹落實《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蘇發〔2018〕24號),完成“十三五”太湖治理目標任務,促進太湖水質持續改善、生態持續好轉,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實全國和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以及污染防治攻堅戰決策部署,堅持“鐵腕治污、科學治太”,實施“控磷為主,協同控氮,減排擴容”的流域污染控制策略,有效解決太湖氮磷污染突出問題,堅決打好打贏太湖治理攻堅戰,推動太湖流域水環境質量全面改善和水生態持續好轉,實現更高水平“兩個確保”。
二、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遵循“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深化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蘇南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綜合施策,系統治理。一手抓應急防控,堅守“兩個確保”的民生底線;一手抓長效治理,實施控源截污和生態修復,促進太湖水質好轉。
——聚焦重點,集中攻堅。以改善太湖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圍繞重點地區,聚焦氮磷水質短板,集中精力組織攻堅,實施一批促進水質改善的關鍵性工程,有效削減污染負荷,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建管并重,壓實責任。嚴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標準,強化生態環境監管,落實企業治污責任,確保各項治理設施有效運轉;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壓實流域地方治太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行業部門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作用。
三、工作目標
確保飲用水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湖泛;流域水質和總量控制指標達到國家考核要求,太湖流域水質持續改善,生態持續好轉。
到2020年,太湖湖體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穩定保持在Ⅱ類,總磷力爭達到Ⅲ類,總氮達到Ⅴ類;流域重點斷面和主要入湖河流水質達到國家考核要求;重點水功能區達標率達到80%以上;流域總氮、總磷污染物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減少16%以上,逐步恢復河網水系和湖泊生態功能。
四、主要任務
(一)實現更高水平“兩個確保”。
1﹒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按照“水源達標、備用水源、深度處理、嚴密監測、預警應急”要求,構建流域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并加強考核。嚴格水源地保護制度,建立健全水源地附近藻草管控機制和水質監測預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和長效管護,2018年底前完成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劃立治”工作。實施從水源水到龍頭水全過程監管,加強應急演練,確保飲用水安全。全面實施自來水廠深度處理工藝改造,到2020年,基本實現流域“雙源供水”和自來水深度處理兩個全覆蓋,努力推進全流域從安全供水向優質供水轉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市、縣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提升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引排能力,適時開展調水引流,切實發揮引排工程環境效益,維持太湖合理水位,滿足湖體水生植物生長需求,保障枯水期河道合理水位,提高水體流動性。到2019年,基本完成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建設;到2020年,基本完成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建設。(省水利廳牽頭)
2﹒提高藍藻和湖泛防控能力。落實應急防控預案要求,加強藍藻、湖泛監測預警,準確掌握太湖水質及藍藻動態情況,強化分析研判,適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效應對藍藻水華暴發,及時處置湖泛,并減少湖泛發生機率。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區和休閑場所等沿湖敏感水域作為重點,確保重點水域無明顯藍藻堆積、無腐爛發臭現象,到2020年,重點水域基本實現藍藻日生日清。提高藍藻水草機動化和機械化打撈能力,建立合理的藍藻打撈和處置補貼機制,推進環湖區域藻水分離和藻泥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改造提升藻水分離設施,增強藻水分離能力。在藍藻水華易聚集的竺山湖、梅梁湖、貢湖及西部沿岸等重點地區,推廣藍藻高效打撈及綜合利用技術,新建1000噸/日藻泥無害化處置項目,到2020年,打撈藍藻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省水利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二)抓好工業污染防治。
1﹒加快工業產業結構綠色轉型。2018年底,相關設區市全面開展本地區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2020年底前,根據評價結果因地制宜對相關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企業制定實施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的差別化政策措施,實行分類分級管理。結合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結果,制定出臺差別化環保政策,排序靠前企業推行環保領跑者制度,鼓勵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的超低排放,排序靠后企業制定改造或退出方案和清單,合理、優質、高效配置要素資源,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導淘汰低端低效產能,整治“散亂污”企業。武進、宜興率先實施嚴于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及環保標準,加快建立產業引進類別“白名單”制度。到2020年,流域上游重點地區全面開展各地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依據評價結果進一步削減污染總量。(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水利廳等參與)
2﹒開展重點行業企業提標改造。按照《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以下簡稱《排放限值》)要求,全面完成六大重點行業提標改造。結合排污許可證核發和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行動,2020年底前,各市、縣(市、區)編制完成本地區排放總磷污染物的水固定污染源清單和排放總氮污染物的水固定污染源清單。太湖流域排放總磷、總氮污染物的重點工業企業和污水處理廠全部安裝總磷、總氮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城鎮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控設施與住建部門聯網;工業企業污水未經許可接入排水管網的,要限期補辦手續或依法清退,經評估分析可繼續納管排放的,應申請依法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獲得許可將污水排入市政管網的工業企業應當將接入口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等信息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和相關部門監督。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現有企業在不增加產能的前提下提升環保標準的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磷、氮等重點水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減量替代。(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參與)
3﹒強化工業園區升級治理。加快推進園區內企業廢水分類收集,生產和工藝廢水輸送管道明管化,安裝水質水量在線監測儀。開展園區雨污分流改造,建設雨水溝、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設施,收集初期雨水并進園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完成各級工業園區廢水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安裝;按《排放限值》要求,全面完成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到2020年,所有省級以上開發區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持續推進國家或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創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商務廳等參與)
(三)提升城鄉生活污染治理水平。
1﹒全面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嚴格執行《排放限值》,2018年底前頒布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技術指引,并啟動新一輪提標示范工程,研究制定分年度提標計劃,2020年底前完成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2﹒深入開展管網提質增效。完善污水管網建設,到2020年,太湖流域各設區市及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城鎮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全達標,主要入湖河流一、二級保護區范圍涉及的所有城鎮全面開展污水主干管網和支管網建設。太湖流域全面開展市政管網及附屬設施普查和結構性、功能性檢測,排查直排河道的市政污水管和合流管,查找市政雨污混接點、管網漏損點。根據管網普查、檢測成果,實施雨污混接點、管網漏損點改造,控制河水、雨水滲入,提高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實現污水處理設施提質增效。到2020年,太湖流域設區市基本完成建成區市政雨污水管網的普查檢測和改造工作,其他縣級城市建成區30%現有管網完成普查和改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科技廳等參與)
3﹒提升鞏固排水達標區建設。太湖上游重點地區在前期排水達標區建設基礎上,進一步提升鞏固排水達標區建設成果。加快城鎮生活小區、城中村、建制鎮、撤并鄉鎮等排水達標區建設,將包括小餐飲、洗浴、洗車、洗衣和農貿市場等其他可能產生污水的行業全部納入排水達標區管理范疇。太湖流域城鎮新建區域必須全部規劃、建設雨污分流管網,同步推進初期雨水的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上游重點地區基本實現各類生活生產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各設區市及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4﹒強化農村生活污染控制。因地制宜采取集中處理、分散處理等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加強已建設施長效運營管理。積極推行分類投放、分類收運、分類處理等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新體系,促進農村易腐垃圾就地減量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流域規劃發展村莊生活污水治理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上游重點地區規劃發展村莊生活污水治理覆蓋率100%,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基本實現全覆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削減農業面源污染負荷。
1﹒推進生態循環農業建設。積極推廣稻綠輪作、冬耕曬垡等輪作休耕技術和模式,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病蟲害綠色防控替代化學防治。鼓勵種植和養殖結合,在農業園區、規模種植基地和丘陵山區大力推廣農牧結合、種養循環等生態農業模式。到2020年,蘇南五市每年實施耕地輪作休耕125萬畝,實現流域內化肥使用量負增長,農藥使用量零增長,一級保護區化肥、化學農藥使用量比2015年分別削減20%以上,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90%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2﹒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防止禁養區關閉養殖場反彈。優化調整養殖業生產布局,嚴控環境敏感區域養殖總量,建設一批省級畜禽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和部級標準化示范場,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加快推進非禁養區養殖場改進養殖工藝,配套完善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在有條件的養殖密集區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集中收集處理中心。到2020年,畜禽規模養殖場治理率達90%,全流域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85%。(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3﹒加強漁業生態健康養殖。2018年底前基本拆除太湖網圍4.5萬畝、滆湖網圍2.3萬畝,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工作。太湖流域其他湖泊按照屬地政府的統一部署實施湖泊漁業綜合整治。推進執行《太湖流域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清理河道違法養殖,推進生態化養殖,以達標排放為核心,以百畝以上連片養殖池塘為重點,加快實施池塘生態化改造,促進池塘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五)強化重點考核斷面和主要入湖河流污染控制。
1﹒深入實施重點斷面達標整治。全面排查上游重點地區重點考核斷面所在河流的入河排污口,建設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統,全面清理非法排污口以及雨水口排污等非法現象。針對不能穩定達標的重點斷面制定新一輪達標整治升級方案,全面推進沿河截污納管、河道清淤、點源治理、面源控制、排污口整治和生態調水與修復等六大工程,對水質未達到年度目標的斷面以及劣V類水所在控制單元,實施強制性減排措施。2018年底前,重點考核斷面全面消除劣V類,2019年重點水功能區全面消除劣V類。2019年各設區市建成區及太湖流域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達到國家、省制定的考核目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2﹒強化主要入湖河流及其支浜整治。深入推進主要入湖河流綜合整治,全面排查支浜水質狀況及沿河排污情況,完善一二級支浜水質控制斷面,并制定分類分期水質目標。加強水系溝通,全面清理亂占亂建、打擊亂墾亂種、嚴懲亂排亂倒。在“一河一策”基礎上,實施“一浜一策”。到2020年,大幅減少斷頭浜,消除黑臭現象,主要入湖河流一級支浜消除劣V類,主要入湖河流水質達到國家考核目標。(省水利廳、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3﹒完善河湖長效管護機制。堅持流域一盤棋思想,在不影響防洪、通航前提下,開展區域暢流活水工程建設,科學合理調度水利工程,促進河網水系流通,增加水體自凈能力。全面貫徹執行“河長制”“湖長制”管理要求,完善各級河長職責,建立健全河長制、湖長制、斷面長制,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浜長制,在上游重點地區推廣企業河長、民間河長,鼓勵公眾參與、全民參與。(省水利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六)促進流域生態修復。
1﹒生態清淤聚泥成島。探索建設太湖底泥監測體系,實施太湖生態清淤,重點清除湖泛易發水域及太湖湖底污染嚴重水域淤泥,并積極推進拆除后的圍網養殖區清淤。到2020年,完成500萬方左右太湖清淤任務。積極推進流域內湖泊清淤筑島工程試點,將生態筑島與湖濱帶濕地修復相結合。(省水利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參與)
2﹒保護和修復水生態系統。在太湖沿岸有條件區域建設環湖生態緩沖帶,種植適宜的本地水生植物,形成規模化淺灘濕地,主要修復宜興沿岸等太湖向湖面一側200米左右的湖濱濕地。在有條件的主要入湖河流入湖口和上游河流、湖蕩,因地制宜建設和修復濕地。推行污水處理尾水生態凈化,鼓勵太湖一級保護區和上游重點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創造條件將尾水接入人工濕地或自然濕地等,實現尾水生態凈化,進一步削減氮磷污染。(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等參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
重點任務牽頭的省有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組織制定實施計劃,圍繞主要任務制定關鍵性工程各類專項方案,監督指導地方實施,并加強政策引導、技術指導。太湖流域各級政府要把大幅削減總磷等污染物負荷作為太湖治理攻堅戰重要內容,抓緊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辦法,明確目標責任,強化上下聯動,守土有責,扎實有序開展各項工作,加快推進太湖治理各項關鍵性工程建設,確保重點斷面、水功能區和主要入湖河流水質達標。(省級各有關治太成員單位)
(二)加大政策扶持。
完善水環境區域補償制度,將總氮指標納入補償因子。提高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中污染物排放統籌標準,并根據環境質量達標和改善情況加大達標獎勵力度。建立健全環保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實施差別化信貸和差別化水價政策。督促蘇南各地落實城鎮污水處理費動態調整、企業污水排放差別化收費、污水處理農戶收費等政策,開展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示范城市建設。將新型緩釋摻混肥和商品有機肥施用機械列入補貼范圍,鼓勵發展測土配方肥、商品有機肥供施社會化服務。建立和完善輪作休耕利益補償機制。進一步優化完善省級治太專項資金安排,充分發揮省級資金引導作用。有效統籌省級環保引導、水環境區域補償、與排污總量掛鉤收費省統籌部分、農業生態保護與資源利用等專項資金,圍繞水質改善,聚焦太湖流域關鍵性工程,并積極向國家有關部委爭取,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參與)
(三)嚴格考核問責。
構建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定期評估工作進展。將太湖水污染治理攻堅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強化考核結果應用。考核不合格的設區市,應向省政府作出檢查,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生態文明方面的省級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追究責任。對在太湖治理攻堅戰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以及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獎勵。(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四)強化執法監督。
進一步優化和完善氮磷減排項目核算標準,加強減排項目和水質改善的有效銜接,更加科學構建總量考核體系,鼓勵引導地方積極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優調輕和總磷污染控制類減排項目。將總磷、總氮超標斷面和超標排污單位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嚴格督查考核,及時通報發現問題。完善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責任清單,制定獎懲辦法。建立跨行政區之間的定期會商制度和協作應急處置、跨界交叉檢查機制,形成治污合力。建立水質異常波動管控機制,針對水質惡化、水質超標嚴重、總磷等主要污染物削減目標未能完成的區域,實施限批、限產、停產等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五)依托科技支撐。
針對太湖總磷指標波動、生態系統演變、進出水量變化的新情況,開展太湖藍藻滋生遷移機制、氮磷出入湖通量及其在湖體內的遷移轉化規律、太湖水資源平衡及生態水位調控、湖泊生態系統演化機理等基礎性研究。針對特定控制單元總磷、重金屬等特征污染物以及特定污染源、風險源防控,污水、雨水、地表水資源優化利用,農業農村水污染防治,城市(鎮)生活污水處理、重污染行業廢水全過程治理與回用等開展技術攻關和研發。積極支持國家“十三五”水專項涉我省太湖項目示范工程建設。(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級各有關治太成員單位參與)
(六)促進公眾參與。
全面開展工業、城鎮、農業節水行動,推進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倡導綠色消費新風尚,開展環保社區、綠色學校、綠色家庭等群眾性創建活動。加強宣傳教育,努力提升廣大群眾保護太湖的積極性和自覺性,積極引導公眾參與太湖治理,結合藍藻打撈、小流域治理、工業提標、濕地修復等工程,實施相關區域公眾參與式管理示范項目。完善流域治理環境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兩微一端”新媒體作用,用好新聞發布會制度,主動發布權威信息,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宣傳治理成效,增強群眾對生態環保工作的認同和支持。(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級各有關治太成員單位參與)
附件:江蘇省打好太湖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量化目標任務清單